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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金鼓新城)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已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以自贸钦港审批立〔2021〕11号、自贸钦港审批投〔2021〕42号、自贸钦港审批投〔2021〕103号批准备案,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金鼓新城)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001001 项目概况: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金鼓新城)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需要采购安装的设备包括:消防、喷淋等设备一批,排污设备及控制箱一批,智能化等设备一批,监控摄像、可视对讲、防火门监控设备一批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新型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金鼓新城)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需要采购安装的设备包括:消防、喷淋等设备一批,排污设备及控制箱一批,智能化等设备一批,监控摄像、可视对讲、防火门监控设备一批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项目地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友谊大道以东,和谐大街以南,锦绣大街以西,大榄坪大街以北。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完毕并通过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 招标控制价:8936977.00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6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②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6.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1-16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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