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CEC
三、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3种尺寸智慧屏数量采购总数量约为881台,采购供应形式为“框架协议+订单”模式,协议有效期为1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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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类型 |
2024-2025 年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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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5 寸智慧屏 |
190 |
主供应商: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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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75 寸智慧屏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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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6 寸智慧屏 |
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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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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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1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
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商的授权;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的同类产品须具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国有六大行、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央企(含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销售业绩案例。
(七)投标人须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八)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九)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十)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
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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