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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甘肃“甘味”生猪产业集群项目秦州区生猪产业服务管理数控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甘肃“甘味”生猪产业集群项目秦州区生猪产业服务管理数控中心项目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0(万元)

采购需求:秦州区生猪产业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软件系统1套,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1项,重点养殖户监控系统及物联网设备建设1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预留比例为80%,预留金额为120万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少于80%(120万元),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无行贿记录查询: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预留比例为80%,预留金额为120万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少于80%(120万元),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无行贿记录查询: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则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部分预留,预留比例为80%,预留金额为120万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不少于80%(120万元),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9)无行贿记录查询: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10)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27至2025-01-03,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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