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慈溪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由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审〔2024〕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慈溪中科众茂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采用“低温热分解+三级逆流漂洗+废水分质结晶提盐”处置工艺,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50吨垃圾焚烧飞灰低温热分解处理线、热解灰渣仓和辅助系统,以及一条飞灰水洗处理线,并配套建设水洗液处理系统以及分质结晶提盐生产线。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32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704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项目所有生产设施、公用设施、辅助设施、建构筑物、道路、综合管线等工程设计,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及竣工图,编制项目概算及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必要的专篇设计)。设计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限:(1)初步设计:自委托合同签订且提供必要支撑性技术资料(地质勘察报告、低温热分解资料、飞灰水洗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2)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完成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3)竣工图:自招标人发出竣工图编制通知且具备编制条件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竣工图;(4)施工阶段全过程现场配合服务,直至竣工结算审定为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计深度,并经招标人组织的有关施工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违法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1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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