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人:大连天宝绿色食****公司管理人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接受管理人委托**收支情况、财产分配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结论性报告; (二)中选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在处理受托事务过程中获取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不得利用尚未披露的信息牟利;2.谨慎、合理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委托**担任天宝食品财务顾问、审计师等与受托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职务;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三)审计费用支付时间原则上于天宝食品破产重整案件终结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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