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p4YC00ZC0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簕竹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付款方式条款 更正内容: 原公告第二章 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通过审核结算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由采购人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待通过结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 3期:支付比例3%,剩余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用保函代替。质保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审核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市〔2018〕48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修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修金)。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支付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预付款,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2期:支付比例60%,进度款:按月支付项目完成图纸及清单内容的80%工程款;完工后按合同总额支付至90%工程款;【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3期:支付比例7%,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通过审核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上述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申请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法发票。】 4期:支付比例3%,剩余审核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采购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后支付。质保金可以用保函代替。质保期内若无出现违反合同情形的,在质保期满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在审核批复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人。(###市〔2018〕48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担保方式替代质量保修金的则不予扣留质量保修金)。采购人延迟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支付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市场报价利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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