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恒和嘉****公司已经停产停业,现有财产显然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且无人提出重整、和解申请。本院认为:恒和嘉****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亦无相关权利人申请和解或重整,故本院依法宣告恒和嘉****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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