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第四项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0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接受证书复印件);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01日-2024年12月01日)完成的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得少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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