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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精神病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州精神病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66397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州精神病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工程

二、工程基本情况:

  1. 工程为永顺县2020年州精神病院棚户区改造基础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门禁系统,监控系统,道闸系统,大门及门卫室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要求工期:30日历天

1、材料运输: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负责人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具体施工方案及标准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

4)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如与现场施工不符,成交供应商负责通知相关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施工。

5)成交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项目实施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执行建设部200080号令或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保修规定。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五、项目特别说明

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2、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周边施工环境。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现场:项目实施具体地点和范围及相关资料由采购人提供和确认。

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联系自行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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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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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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