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皖0503破31号移交债务人资料通知书招标公告.pdf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