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A、纳税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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