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保定市徐水区
3.建设单位: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1)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2.1、质量标准须满足如下国家标准:
2.1.1、2.1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499.2—2018)。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2直条钢材长度、直径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材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材表面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材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钢材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
2.3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中钢筋名称、炉号、牌号、规格必须与钢筋原材自带铭牌相一致 ,钢筋无铭牌或铭牌与质量证明书内容不一致时,需方单位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仅负责材料供应,不负责施工,但中标单位须参加供应材料的现场复核。
3、样品要求:合格;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法。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一般纳税人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材料明细详见附件。
2、厂家要求: 保定区域
3、报价内容:价款包含内容:如运费、卸车费、税率(专票13%)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2、支付时间: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
3、发票约定: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6日18时00 分。
3、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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