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债权人于2025年2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补充申报债权收费标准指引》,具体标准如下:(1)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500元/件收取;(2)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按1500元/件收取;(3)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按3000元/件收取;(4)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总额超过500万元的,按6000元/件收取。符合应当支付补充审查费用的补充申报债权让拒不支付费用的,管理人有权拒绝审核其所补充申报的债权。二、申报债权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债权申报申请书》《债权申报登记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收款账号确认表》《申报债权声明书》。2.债权人主体资格资料:(1)法人或者组织申报债权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申报债权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3)委托**授权委托**.债权凭证(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并详细填写证据清单及证据说明;主张利息、违约金的,请提交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明细及主张依据。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