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2号10幢11005室(变卖)的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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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关于西安市莲湖区大寨路2号10幢11005室(变卖)的公告
日期:2024-12-25 收藏项目
一、变卖标的物:本次变卖标的物###市莲###路2号(东方米兰)10幢********室。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装修情况:精装;总层数27层,该标的位于第10层。(详见标的物尽调表)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3000元 温馨提示:(1)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借法院出具的过户文书材料自行办理。(3)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4)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及其他不明确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变卖成交后,法院办理解封解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买受人理解并耐心等待。(6)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的费用,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超过期限主张的,责任自负。(7)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8)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对于社会上的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以竞拍咨询、尽调服务、低价代拍等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竞买人自行委托**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授权辅助机构“中鼎元品”,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3月10日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工作,看样时间根据标的情况安排,有意者请与中鼎元品工作人员联系(薛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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