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GH-2024-037 项目名称###县南宝镇松梅小学食堂委托**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县南宝镇松梅小学食堂委托**》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信用记录查询: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上可提供承诺函,也可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为依法经营的餐饮企业,且近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声明函,格式内容自拟,须加盖本单位公章);5、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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