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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备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一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大米

成交一家

供应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食用油

成交一家

供应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三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面粉、杂粮等

成交一家

供应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四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肉禽蛋类(牛羊肉、大肉、鸡蛋、冷鲜肉类、冻畜禽类等);(普通食堂)

成交一家

供应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五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肉禽蛋类(清真牛羊肉、鸡蛋、冷鲜肉类、冻畜禽类等);(清真食堂)

成交两家

供应商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集中采购项目六标段

其他服务

按采购人的需

求分批供货

蔬菜瓜果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副食调料及干货);

成交三家

供应商

注: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因考虑到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和人员配置等问题,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但只能成交(中标)其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按标段划分序号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综合评审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一家供应商多个标段成交(中标),则根据标段顺序确定成交标段,如供应商已经被授予了第一标段的成交资格,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合同期(服务期限)为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后供货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续签。本项目中标单位与校方及食堂委托经营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六标段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标段需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1.投标人应将上述资质要求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人须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3.以上(3)-(6)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5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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