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选内容: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生产所需矿粉采购
三、供应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按照比选人规定时间供货。
四、交货地点:按照比选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所供材料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如上述标准有修订或标准更新,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政策新文件、地方标准,则按相应的新标准、新要求执行。
六、技术指标: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志应洁净。矿粉应干燥、洁净,能自由地从矿粉仓流出,其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质量要求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试验方法 |
|
表观密度,不小于 |
t/m³ |
2.50 |
T 0352 |
|
含水率,不大于 |
% |
1 |
T 0103烘干法 |
|
粒度范围<0.6mm <0.15mm <0.075mm |
% % % |
100 90~100 75~100 |
T 0351 |
|
外观 |
— |
无团粒结块 |
|
|
亲水系数 |
— |
<1 |
|
|
塑性指数 |
% |
<4 |
|
|
加热安定性 |
— |
实测记录 |
七、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声明;
3、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比选申请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比选申请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比选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6、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最高限价:
单价最高限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元整/吨(含税率13%)【¥151.00元/吨(含税率13%)】。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具体供应数量以比选人实际所需数量为准。比选申请人报价包括货物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材料费、装卸费、运杂费(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梧园管理区梧墘160号)、税费及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九、比选办法:最低价中选
十、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于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购买比选文件(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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