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08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108 新线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24]16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出资、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政府出资 74%、企业自筹 26%, 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锚杆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房山区,东起京昆高速,西至京冀界,全长约 60 公里,按照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机动车道两上两下,设置互通立交 9 座,同步建设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工期 1111 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 4 年 6 月 15 日,竣工时日期 2027年 6 月 3 0 日。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 一 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 613 号令);
(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27 号 , 2013 年修 正 );
(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 12 号 , 2013 年修 正 );
( 5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13 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 2021 〕 26 号);
( 7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 》( 公司物资〔 2023 〕 298 号 );
( 8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 公司物资〔 2023 〕 299 号 );
( 9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MG-01 包件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招标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 或代理商 , 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 招标物资 生产厂须具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 ;
(3 )生产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须具备 年产至少 200 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
(4 )财务能力: 投标人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投标人 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投标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投标人 注册 资本金 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5 )质量保证能力: 招标物资 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物资 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 )供货业绩:须提供 投标人 近 几 年(20 21 至今 ) 招 标物资 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 ) 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 -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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