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2024年电源监控采集设备更新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预估金额740000.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电源监控采集设备更新改造,进行采集器FSU、千兆光接口板、小型交流/直流断路器、室内安装箱、直流电能表(包含互感器)、交流电能表(包含互感器)、电池夹、温湿度传感器、漏水探测电极、烟雾探测器、门磁开关、2V蓄电池监控、12V蓄电池组监控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等的采购。详细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
1.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质量标准要求。
1.2.4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1.2.5免费保修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
1.2.6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1.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报价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1 |
采集器FSU |
台 |
152 |
2690.00 |
|
2 |
千兆光接口板 |
个 |
15 |
500.00 |
|
3 |
小型交流/直流断路器 |
个 |
110 |
50.00 |
|
4 |
室内安装箱 |
个 |
60 |
240.00 |
|
5 |
直流电能表(包含互感器) |
套 |
14 |
650.00 |
|
6 |
交流电能表(包含互感器) |
套 |
234 |
440.00 |
|
7 |
电池夹 |
个 |
600 |
12.00 |
|
8 |
温湿度传感器 |
个 |
209 |
130.00 |
|
9 |
漏水探测电极 |
个 |
600 |
20.00 |
|
10 |
烟雾探测器 |
个 |
209 |
150.00 |
|
11 |
门磁开关 |
个 |
171 |
50.00 |
|
12 |
2V蓄电池监控 |
组 |
30 |
2400.00 |
|
13 |
12V蓄电池组监控 |
组 |
10 |
3339.00 |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动环监控类相关业绩,业绩个数不少于1个。
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供应商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01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④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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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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