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东莞市大朗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现向社会公开邀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医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60000元
四、项目内容
五、项目要求
1、车辆明细:
2、服务要求:
(1)采购公务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司机乘客意外险(10万×座位数)等险种。
(2)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期内提前不少于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时购买车辆保险。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及时通知造成不利影响的,应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应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电话,并安排服务专员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出险报案;
(4)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出险报案后,镇区范围内需10分钟内到达报案地点,镇外市内范围需3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查勘;
(5)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的,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如采购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6)若需要现场查勘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国免费现场查勘服务;
(7)事故救援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东莞市范围内一定次数的免费拖车等救援服务(含高速道路救援,不包含大中型车辆),并将事故车辆拖至采购人指定目的地;
(8)在承保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车辆维修,采购人不垫付相应维修费用;
(9)当发生第三者伤亡或承运人责任险事故时,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跟进处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伤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
(10)成交供应商专员应协助采购人报案后续的理赔手续,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后续理赔工作;
(1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所需举办保险业务知识、理赔讲座等活动,配合采购人进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按采购方需要开发培训课件;
(12)供应商人员提供服务操作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态度良好,服务优质,遵守采购人有关车辆管理、保密、安全等管理规定;
(13)供应商成交后,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外包给其他经营实体或个人。
3、结算方式:
(1)按采购批次方式结算,根据采购人公务车辆实际投保的费用、险种、到期时间等进行购买并结算。
(2)成交供应商提前不少于40天通知采购人保险到期车辆并提交报价单和缴费通知单,在收到采购人保险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的车辆保险单及相应发票提交给采购人。
(3)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支付保费。
六、供应商资质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投标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 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七、资质预审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三证合一企业,则提供三证合一证明)。
八、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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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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