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D2024
项目名称:大鹏海关缉私分局警务监督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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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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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海关缉私分局警务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
1 |
项 |
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要,为采购单位提供警务监督检查辅助人员13名,听从采购单位安排分配至各缉私岗位,在缉私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完成采购单位缉私岗位缉私监督检查、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监督检查相关辅助服务工作,协助缉私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该项目为一招三年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成交单位履约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三年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声明函,详见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企业类型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九:《企业类型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3.2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分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函);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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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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