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和远建****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即2025年2月8日(含当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使权利。(联系人:邓娜,联系方式:********,地址###市江北区江###街3号人保大厦15楼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二、重庆和远建****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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