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裁定受理沈****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积极开展工作。未能接管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所有证照及印章。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沈****公司证照和印章自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日起全部作废,且自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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