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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华侨中学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4-QZ063 项目名称###市华侨中学食堂委托**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合同包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元)###市华侨中学食堂委托** “招标内容及要求”3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规定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中须具有餐饮相关经营范围)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的书面声明。(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网站和中****网(********)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餐饮服务无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较大责任食物事故(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7)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往本项目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持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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