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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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总金额 (元) |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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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服务 |
1年 |
95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3、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名称为“法律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资格承诺函 (若有):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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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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