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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废气、噪声检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24 收藏项目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废气、噪声检测,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督察、检查要求,同时为满足环保税减免需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规范,现对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废气(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检测服务工作进行专业服务机构采购。

2.2采购范围:完成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2025年废气、噪声检测服务工作,包括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14座(昆明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四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昆明市昆阳水质净化厂、昆明市古城水质净化厂、昆明市淤泥河水质净化厂、洛龙河污水处理厂、捞鱼河污水处理厂、昆明市白鱼河水质净化厂)开展无组织废气检测及噪声检测,昆明主城、环湖各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厂7座(昆明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三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五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七八水质净化厂、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开展有组织废气检测,并出具CMA报告。

监测频次要求为: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气烟(尾)气参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3)厂界噪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3采购预算:¥307520.08元(大写:叁拾万零柒仟伍佰贰拾元零捌分)。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服务标准:监测过程中所用仪器均在检定合格周期内,所用标准物质(标样、标气)均在有效期内。无组织废气检测标准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检测标准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厂界环境噪声检测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若国家有新颁布的规范标准的,按国家最新颁布的规范标准执行。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同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必须加盖CMA认证以及监测单位公章。

2.8标段划分:本次谈判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认证附表需包含本次监测指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3.3谈判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1年-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内部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注:谈判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原件加盖公章)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谈判资格。

注: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

3.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3.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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