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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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拟选取中标人数量 |
预估租赁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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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配驾)租赁服务 |
一年 |
5家 |
4,800,000.00 |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本预估租赁费用为全年各项目用车预算合计,非专项预算,预估租赁费用不作为合同支付的合同总价,仅作为合同履行期可能会产生的合同金额估计值,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经济参考价值。本项目按实际情况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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