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2、项目名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全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项目;
3、项目编号:SJHYN
4、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5、项目简介:服务范围包括协助采购单位按年检时限对全院强检医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并完成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 系统上的网报登记造册工作;非强检医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按年度时限对需要计量校准的医疗设备按国家校准规范进行计量校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测授权证书(含陕西省依法设置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4,800.00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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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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