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ZWZC2024-036号 项目名称:中###市委党校公寓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中###市委党校公寓易耗品配送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5年至2027年),服务期限为三年(2025年至2027年)。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续签,每个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后予以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 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在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前10日内的查询截图)。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6.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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