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 项目内容 | 子项 | 预估金额 -不含税(元) | 预估金额 -含税(元) | 实施地域 | 所属行业 | |
| 系统设施拆卸安装施工服务 | 施工部分 | 施工费用 | 57363.21 | 62525.90 | 深圳市 |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安全生产费 | 1009.85 | 1100.74 | ||||
| 合计 | 58373.06 | 63626.64 | ||||
| 服务部分 | 集成服务 | 10188.68 | 10800.00 | |||
| 合计 | 68561.74 | 74426.64 | ||||
备注:
1)预估金额-含税:施工部分、安全生产费部分按增值税税率9%计算得出,服务部分按增值税税率6%计算得出。
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4年深圳电信智慧城市运行中心系统设施拆卸安装施工服务采购
(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月。
1.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561.74元(不含税),其中施工部分(含安全生产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8373.06元(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188.68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1.
2.
2.1
2.1.1
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要求。
2.1.2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另外还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对应负责的地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承诺根据单项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日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7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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