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建的江西省景德镇御窑厂一号棚改PPP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御窑厂一号棚改PPP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二次公开招标废标,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江西省景德镇御窑厂一号棚改PPP项目,位于景德镇市内,合同金额:122961.99万元,工期:24月,主要内容:总用地面积158460.82㎡(237.69亩),总建筑面积498499.47㎡,包含住宅331587.6㎡、配套商业29478.22㎡、公建配套11378.67㎡、道路及广场、绿化以及其他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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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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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H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立方米 |
2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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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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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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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1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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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立方米 |
2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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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720 |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及以上,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规定。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 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 1 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T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价
1.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1.谈判文件售卖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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