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Z
项目名称: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319.214
最高限价(万元):1319.214
采购需求:本次共计划采购设备30项,手术器械35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2: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3: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4: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标段5:合同签订后,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3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4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云南省滇东北中心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微波消融治疗仪等设备购置项目5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的(涉及本次招标内容中允许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长期代理证书(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24 06:00至2024-12-3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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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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