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如下:
修改进度款支付为:每月16日前,中标人凭采购人签单确认的收料凭证到项目部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支付至当月材料款的70%,同时扣除应扣款项。供货完毕且办理结算后3个月内付清余款。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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