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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荔县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19,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219,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19,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19,300.00

2,219,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荔县北洛河段家镇育红村段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招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招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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