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一标段预算金额:38.5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37.5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预算金额:38.5万元;二标段预算金额:37.5万元;
采购需求:对泰安市长城小区5号楼西侧、6号楼东侧电梯、8号楼电梯更新改造,共四部电梯;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一标段采购内容为长城小区5号楼西侧、6号楼东侧电梯更新改造,共两部电梯;二标段采购内容为长城小区8号楼电梯电梯更新改造,共两部电梯,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可同时投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同一供应商同时在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由排名第一的采购人确定所中标段。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更新改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更新改造能力;
(2)供应商为制造商: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如制造商以上两项证件合二为一的,须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供应商为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其所代理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如制造商以上两项证件合二为一的,须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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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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