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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一、禁放时间、区域和场所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禁放区域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详见附件) 东###路汉江六号桥以西(沿线含双喜村),西至城关镇湘子河口以东(沿线含丝银坝村),南###路线、G###县城过境线以北(沿线含太阳村、江南社区、长安社区、七里社区、杨柳社区、红岩社区、黄荆坝社区、水源地保护区),北至北辰森林公园整个区域(含两个殡仪馆)、G210国道北侧1000米以###市规划区(沿线含双桥村、元岭村、农光村、红二村、珍珠河村、堡子社区、珍珠社区、古堰社区)。 (三)各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镇政府、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机构所在地方圆1000米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区域。 (四)其他禁放重点场所 1. 国家机关、军事设施所在地; 2.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文物保护等重点单位; 3. 公园、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4. 机场、车站、停车场、桥###路、###路###路安全保护区; 5. 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运输设备、输送管道的安全区域; 6. 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7. 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水源地保护###市规划区内公墓等重点防火区。 重污染天气期###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事项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一律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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