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越秀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1) 采购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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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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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院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
1项 |
4.61 |
(2)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按医疗废物性质进行分类回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内容包含医疗废物),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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