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食堂餐费-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食材配送服务 3.预算金额(单位:元):1135600.00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3日(北京时间)。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 食堂餐费—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食材配送服务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预算金额有变化,2025年需重新招标采购。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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