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程内容为(1)、贺家池区域提升沥青路长 510米,宽3米,面积约为 1540平方米,单侧设置 3.5米高庭院灯间距 50 米。(2)、提升沥青道路长 1052米,宽6米,面积约为 6400平方米,单侧设置3.5米高庭院灯。(3)、贺家池北岸提升沥青道路长585 米、宽 4.5米,面积为 2536平方米。(4)、贺家池北侧向西方向提升沥青路面长 71米、宽3米,面积约 220 平方米,改造提升千秋亭及架空栈道 30 米长,现状寺庙北侧小路提升石板汀步碎石路长 311米、宽2米,面积约622平方米,道路两边种植绿化。(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工程造价约398万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提供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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