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劳力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2、采购内容: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现有三个食堂本次采购劳力工作人员12名,其中:汉族职工食堂4名,供应中心全体汉族职工的早、中、晚餐。汉族患者食堂6名,供应中心全体汉族住院病人的早、中、晚餐(送餐服务)。回族食堂2名,供应中心全体回族职工、住院全体回族病人的早、中、晚(回族住院病人送餐服务)及门诊回族病人用餐服务。注:(仅劳力外包,食材由中心招采配菜商配送)。
3、招标范围: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劳力外包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采购预算金额:¥58万元;
5、采购最高上限金额:¥58万元。
6、资金来源:医院自筹资金,已落实;
7、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招标人采购要求。
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且经营范围具备餐饮类或者劳务类经营许可,同时拟投入本次采购的人员须具有健康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财务报报或者财务状况承诺书;若为2024年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则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者财务状况承诺书。
3.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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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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