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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海口路、披云峰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包河区海口路、披云峰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安昌路(徽华路-上海路)、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三条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投资(2023)267号

1.4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海口路、披云峰路等六条道路智能交通设施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

2.5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建设规模:海口路(杭州路-云谷路)、披云峰路(祁门路-高铁路)、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博望路(锦绣大道-扬子江路)、万安街(万泉河路-福州路)、万福路(万泉河路-福州路)的智能交通设施

2.7合同估算价:1020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单条道路智能交通部分具备施工条件后监理人批准的开工令为准。每条道路智能交通开工后100日历天内具备验收条件并报相关部门予以验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0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等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疑等。

2.11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城市道路智能交通项目业绩(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三个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卡口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

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公路机电、厂区及小区智能化业绩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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