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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科室检查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科及口腔科)一标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科室检查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科及口腔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一标包:87万元,二标包:55万元

最高限价:一标包:87万元,二标包:55万元;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凤阳县人民医院府城镇分院科室检查设备采购项目(康复科及口腔科),项目地点:凤阳县前门路东侧。一标包采购康复科设备,主要采购设备为:电针治疗仪5台、红外偏振光治疗仪1台、多功能牵引床3台、经颅磁治疗仪1台等;二标包采购口腔科设备。主要采购设备为:超声骨组织手术刀1台、牙科椅5台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高于30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医用设备,行业企业多为大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质疑:①提供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设备制造商投标时,须具有投标产品(医疗设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

(2)经销商(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投标产品(医疗设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注册证(含附页、附件或备案凭证(或其他备案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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