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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保险公司公估服务协同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鑫安保险公司公估服务协同采购

2.2实施地点:鑫安保险公司机构所在地(吉林省、山东省、青岛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四川省)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2)投标人应是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具有保险公估资格认证的法人机构。

3.1.2承诺要求:承诺配备鑫安专属服务团队、专属管理人员,且必须安排固定人员驻点鑫安分公司职场办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处理、案件处理、总体协调,能够根据鑫安业务数量的变化随时增减服务人员,如服务人员服务能力无法满足鑫安业务要求或未决案件量挤压较大,需在鑫安分公司要求时效内,安排替补人员、品质(未决)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0日23时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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