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内窥镜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技术参数和评分细则有修改 更正内容: (一)标的名称:电子胃镜 新增参数:▲13、需能够匹配我院现有日本富士:VP-7000胃肠镜主机使用。 (二)标的名称:电子肠镜 新增参数:▲14、需能够匹配我院现有日本富士:VP-7000胃肠镜主机使用。 (三)评分细则修改如下: 1、技术指标与配置由原来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49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响应无效;重要参数(▲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2分,非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质性要求(★号条款)3条,重要参数(▲号条款)9条,非重要参数31条。 注: 1、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以参数要求为准;参数中未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系统功能截图等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者作扣分处理。) 2、投标人在制定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表时应标明相对应支持资料出处、页码等。” 更正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4分;低于招标要求的(负偏离),“★”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响应无效;重要参数(▲号条款)负偏离一项扣2分,非重要参数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实质性要求(★号条款)3条,重要参数(▲号条款)11条,非重要参数32条。 注: 1、针对投标产品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中对证明材料有要求的,以参数要求为准;参数中未明确要求的,应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系统功能截图等资料。未提供或不符合者作扣分处理。) 2、投标人在制定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响应表时应标明相对应支持资料出处、页码等。 2、履约能力由原来的“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11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包含本项目任意一项产品的项目业绩。” 更正为“根据投标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指:包含本项目任意一项产品的项目业绩。” 其余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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