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1-LY********、项目名称###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划分服务地点预算金额(元###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项目一标段双龙村********二标段开元村********三标段民丰村********四标段裴家村********、服务需求###市绿园区西新镇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考核合格,双方可协商后续签一年,如遇政策性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其中风险由中标人承担)。5、服务地点###市绿园区西新镇(一标段:双龙村;二标段:开元村;三标段:民丰村;四标段:裴家村。)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7、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投标人对本项目四个标段投标时,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未在“中****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⑤未被财政部门在中****网(********)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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