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市政方案、建筑方案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公开公示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450,000元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450,000元(单价最高限额2,000元)。
采购需求:共1包,本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供应商负责公示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检查、拆除工作。(说明:属于新建的,说明项目最终达到的目标;属于改建的,说明原来状况和改建要求;属于与原有系统关联的事项或与第三方的对接的,需简要说明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项目名称: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设项目选址、市政方案、建筑方案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公开公示服务公开招标采购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450,000元
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450,000元(单价最高限额2,000元)。
采购需求:共1包,本次采购项目的简要介绍:供应商负责公示牌的设计制作、安装、检查、拆除工作。(说明:属于新建的,说明项目最终达到的目标;属于改建的,说明原来状况和改建要求;属于与原有系统关联的事项或与第三方的对接的,需简要说明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6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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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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