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证对象 ###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市、区两级教师发展###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和###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市中小学教****网****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市中小学教****网”个人****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局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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