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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2025年度场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0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华侨大学委托对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2025年度场地租赁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南安产教融合人才联合培养基地2025年度场地租赁服务,采购预算:80万元,项目内容:采购需求:华侨大学(南安)石材产业中心/南安华大石材产业技术研究院基地运营项目是围绕“产、学、研、政、金”五维资源,为入驻科研团队和合作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和“一站式”商务办公模式等全方位支持,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含场地租赁使用、物业管理、运营服务等。 服务期:一年,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八、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12-3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采购包01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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