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数字生活公司2025年智慧社区重点项目提供全面的运营和技术支撑服务,以助力省市电信公司快速定制智慧社区解决方案,实现物业服务、基层治理、居民生活以及智慧公寓、园区等泛社区类重点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支撑端到端流程闭环。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预算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智慧社区重点项目支撑服务 | 人民币210万元(含税) | 全国31个省份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
……
(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2)成交人数量如下:
| 序号 | 有效供应商数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份额(按名次排序) |
| 1 | ≥4家 | 3家 | 50%:30%:20% |
| 2 | =3家 | 2家 | 60%:40% |
| 3 | <3家 | 重新询比 | |
(3)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如下:
|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内容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人日) |
| 1 | 项目管理 | 统筹管理项目的需求、进度和成本 | 950 |
| 2 | 需求管理 | 行业洞察、客户洞察及需求管理 | 850 |
| 3 | 方案编制 | 解决方案设计、逻辑呈现及方案宣讲 | 850 |
| 4 | 产品设计 | 产品功能、UI/UE/设计 | 850 |
| 5 | 技术支撑 | 系统对接及升级 | 900 |
| 6 | 交付运维 | 交付实施及运维保障 | 800 |
| 7 | 售后服务 | 客户服务及客诉处理 | 800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最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1.2业绩要求:需提供自2021年1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响应供应商完成的本项目类似的智慧社区或智慧园区或智慧公寓或智慧养老相关业绩合同,且合同含税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必须包含一份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业绩)。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
a.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b.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有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和金额以框架合同签订为准,但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为证;
c.如提供框架合同内未体现合同总金额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须有甲方盖章)或结算单(须有甲方盖章)或发票复印件合计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一张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注:满足要求并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资格要求:/。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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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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