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南京分公司2024年光华门及金陵小区局点交流并网光伏能源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各标包对应局点的交流并网光伏能源。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及维护,包括不限于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综合用能管理平台部署、日常运行、维护、保修等工作,确保从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期间电站的正常运行,采购人按实际使用光伏电量向供应商支付光伏电费;
1.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196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1.3交付期: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涉及光伏电站建设所需的备案、审批、建设、通过验收并开始并网发电;
1.1.4服务期:框架协议签订后,自本项目涉及的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框架协议期间如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供应商仍需提供运维服务直至光伏电站开始并网发电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协议到期后或电费结算达到实际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后光伏发电设备归采购人所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5项目地点:标包1.江苏南京光华门,标包2.江苏南京金陵小区;
1.1.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1.7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响应报价表;
| 序号 | 标包 | 产品名称 | 估算含税金额 (万元) | 项目地点 |
| 1 | 标包1.光华门局点 | 光伏能源 | 110 | 江苏南京光华门 |
| 2 | 标包2.金陵小区局点 | 光伏能源 | 86 | 江苏南京金陵小区 |
……
1.2.2本项目每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在供电公司对应站点电费单价的基础上折扣报价,响应折扣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折扣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响应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响应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装机容量不低于0.5MW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业绩;
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必须涵括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装机容量以合同中载明容量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装机容量的,需提供载明装机容量的设计文件或验收文件或其他过程文件的扫描件;
2.1.3响应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满足即可;
2.1.5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与响应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南京电信的相关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响应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响应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提供承诺书;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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